4月13日消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13日发布《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治理规定》,其中夸大广播电视主管部分应当依托大数据统计信息系统,统筹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对数据的采集、发布进行监视。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主管部分依法开展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出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统计职员承担直接责任。
了解到,此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主管部分依法调查、搜集、整理、研究和提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统计资料(包括大数据统计资料)的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活动。规定所称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是指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业务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