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音讯 因违规运营租赁电动自行车,近日,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对“人民出行”平台运营商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分,这是《北京市非机动车办理条例》施行以来,交通行政办理部门对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
理解到,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结合印发《关于鼓舞和标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开展的指点意见》,北京市交通委等十一家市属委办局于同年结合印发《北京市鼓舞标准开展共享自行车的指点意见(试行)》,均明白提出“不鼓舞开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2018年11月起施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办理条例》进一步明白本市“不开展电动自行车租赁”。
2019年9月1日,由人民数据办理无限公司与北京蜜步科技无限公司协作的“人民出行”项目启动,开端在北京投放“人民出行”电动自行车。“人民出行”电动自行车面向全社会提供租赁效劳,并收取团体押金及租金,其投放及运营形式违背了《北京市非机动车办理条例》的相关规则,经北京市交通委屡次约谈仍未整改到位。市交通执法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北京市非机动车办理条例》等相关规则,对“人民出行”平台运营商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分。同时,北京市交通委责令项目协作方限期回收一切“人民出行”租赁电动自行车。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表示,租赁电动自行车往往存在保养维护不及时、配套设备建立不到位、运转平安风险高、电池净化严重等多重隐患,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未承受过专业的交通平安教育和技艺训练,容易发作交通变乱,加之电动车自严重、速度快,一旦发作变乱就会带来较大的损伤和损失。交通部门表示,在京运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企业要严厉恪守《北京市非机动车办理条例》,严禁违规投放、运营租赁电动自行车,执法部门也将继续增强执法监管,同时呼吁市民,为了本身出行平安,请勿骑行租赁电动自行车。